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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2 作者: 来源:
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确保国家、用户、企业得到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检测结果,本公司就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信性做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人员从事生态环境检测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总局第39号)的要求,满足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通过资质认定,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本公司客观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服务工作,不受来自外部行政机构压力的干扰,不受来自客户外来因素的干扰,内部领导层不对检测数据进行人为干扰,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3、本公司公平公正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服务活动,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4、本公司不从事与销售、研发和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其他活动,不被相关方利益影响。
5、本公司保证检测人员通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使用通过检定/校准检验检测设备,依靠有效的质控手段保证检验检测结果有效性。
6、本公司《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漏被检样品的检测数据。
7、本公司与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聘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人员,对人员开展教育和监督,检测人员忠于职责,不谋取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不接受
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检测行为的客观独立。
8、本公司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认真对待、客观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如属于本公司责任,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客户权益。
9、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从事检测、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