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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03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叙永县枧槽苗族乡卫生院《叙永县枧槽乡卫生院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 枧槽乡卫生院验收监测报告表.pdf.pdf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枧槽 - 盖章.pdf.pdf 5 环保验收意见-枧槽 - 盖章.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