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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2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宰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0日-2019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 清河屠宰场 验收监测报告表.PDF.pdf 环保验收意见-清河.PDF.pd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清河.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