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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3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叙永县蓝桔石膏加工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3日-2019年7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叙永县蓝桔石膏加工坊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含三同时表).pdf蓝桔石膏坊-环保验收意见.pd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蓝桔石膏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