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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来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补办)

时间:2018-08-17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荣县来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补办)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来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pdf

来牟镇.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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