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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县加明金华玻璃模具厂年产2200副玻璃模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时间:2018-07-14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泸县加明金华玻璃模具厂年产2200副玻璃模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4日-2018年8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环保验收意见2018.05.13.pdf

泸县加明金华玻璃模具厂年产2200副玻璃模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pdf

项目专家签到表--加明金华模具厂.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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