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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2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12日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依法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7组,建设单位: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势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