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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改建项目

时间:2021-11-08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8日荣县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荣县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依法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荣县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加工改建项目建设地点:自贡市荣县长山镇五通村1组,建设单位:荣县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势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1 荣州商混验收报告 改扩建(含三同时表).pdf荣州商混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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