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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3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国环评规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废)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泸县九曲河龙桥生态园连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势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