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国环评规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废)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宜宾市南溪区锦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锦城商混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势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竣工保护验收报告如下:
锦城商混扩能技改项目验收报告(含三同时).pdf.pdf锦城商混验收专家意见.pdf.pd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pdf专家签到表.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