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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3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国环评规评(2017)4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废)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26号,现将四川泸县天洋金峰硅砂有限公司《年开采2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31日;
四川泸县天洋金峰硅砂有限公司年开采2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验收.pdf,签到表.Pdf.pdf ,验收组意见.pdf.pdf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势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